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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就信托公司开立和使用信托专户发布通知

来源:WWW.TRUSTSZ.COM 时间:2004-12-24


    为贯彻《信托法》关于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的原则,维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银监会与中国证监会最近联合下发了《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已于近期实施。该通知规定,信托投资公司运用信托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时,应该使用单独开设的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并对账户的开设和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

    近日,银监会进一步下发了《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经营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信托投资公司运用信托资金从事证券投资时账户开设和资金管理的有关问题做出了细化的规定。具体内容主要包括: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将信托资金与固有资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将不同委托人交付的资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投资公司要依法为信托资金在商业银行开设信托财产专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或深圳分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资金账户;各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内信托投资公司所从事证券业务的监管,发现问题严重的,可以暂停信托投资公司从事证券业务。此外,通知还对组合投资、风险止损点等做了原则规定,要求信托投资公司事先制定投资比例和投资策略,事先确立风险止损点,形成证券投资的科学决策机制和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同时对信托投资公司运用固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的投资比例限制做了具体规定。
 
    上述两个通知与去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今年2月银监会下发的《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一起,构筑起我国信托财产专户管理制度的基础。通过开立和使用这些信托专户,使《信托法》关于信托财产独立的原则具有了可操作性,既有利于信托财产的独立管理,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监管部门对信托财产状况的了解和检查管理。这些规定的出台,对促进我国信托业的健康规范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意义。
 
(xintuo摘自银监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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